六安路校区西院11栋、12栋、13栋楼的住户: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我处积极为各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有关规定,现将您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所需材料
1.集资人及配偶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
2.职务内享受面积90m2及以上的集资人需提供职称证书(2007年5月之前评定,一式三份)。
3.未填写全额集资建房申请的:请领取集资建房相关表格,配偶单位房管部门盖章后交回;配偶工作单位意见栏应如实填写“有/无房改房,有/无集资房,有/无租住公有住房,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情况”,不允许填写“同意”、“同意购房”或“情况属实”等模棱两可的意见,配偶工作单位无房管部门的盖单位公章。
4.如有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若集资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或协议书。
若集资人或其配偶一方去世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若集资人及配偶双方均已去世的。继承人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集资人中购买的该套住房超出本人职务内应享受面积的,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含未成年子女)和结婚证复印件。
5.集资人及配偶需交家庭唯一福利住房诚信承诺书(手写)。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3:00—4:30,六安路校区中院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5日(工作日),屯溪路校区综合服务楼105室(原三新楼)
三、联系电话:62901208、62901209
联 系 人:雷老师、石老师、宫老师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总务部
住房管理与改革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