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路校区、六安路校区相关楼宇住户: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我处积极为各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有关规定,现将住户所需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涉及的楼宇

南村1、2、3、6、7、8、9、10、11、12、198、199、220、221、222(栋),西村5、9(栋),北区东院11、13(栋)南楼。

二、 所需材料

1.集资人及配偶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

2.集资人需提供购房票据复印件。

3.职务内享受面积90m2及以上的集资人需提供职称证书(房屋竣工之前评定,一式三份)。

4.集资人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含未成年子女)和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5.未填写全额集资建房申请的:请领取集资建房相关表格,配偶单位房管部门盖章后交回;配偶工作单位意见栏应如实填写“有/无房改房,有/无集资房,有/无租住公有住房,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情况”,不允许填写“同意”、“同意购房”或“情况属实”等模棱两可的意见,配偶工作单位无房管部门的盖单位公章。

6.如有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若集资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或协议书。

若集资人或其配偶一方去世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若集资人及配偶双方均已去世的。继承人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7. 集资人及配偶需交家庭唯一福利住房诚信承诺书(手写)。

8.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材料的,责任自负。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2日(工作日时段)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地点:屯溪路校区综合服务楼一楼大厅(原三新楼)

         六安路校区综合服务楼一楼会议室

四、联系电话:62901210、62901208、62901209

联 系 人:王老师、雷老师、石老师、宫老师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总务部住房管理与改革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