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住户:

为完善学校既有教职工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品质,方便教职工生活,按照《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9]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校既有教职工住宅加装电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屯溪路校区、六安路校区4层及以上无电梯的教职工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的,均可申请加装电梯。

二、加装电梯的原则和主体

按照“业主自主、社区主导、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则,业主可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申请人须为该幢或单元的业主。

电梯使用人为加装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

三、资金来源

教职工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由业主根据楼层等情况由业主协商,按照比例分摊,共同出资解决。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按照有关程序,业主也可申请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等。

四、实施程序及有关要求

1.业主须按照《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附件1)予以实施。

2.以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应不影响该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疏散安全,符合《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导则》(附件2)规范要求,并符合学校校园建设规划。

五、相关保障措施

学校总务处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辖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规划环保、设计图纸审查、住宅权属证明以及水、电、气、电信网络等基础设施迁移、电梯使用登记、电梯维护保养联系、公积金支取等工作,推进学校既有教职工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特此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

2020年4月3日

附件1:《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docx

附件2:《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导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