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路校区南村部分住户:
经省、市房管部门审批,屯溪路校区南村163#、164#、165#、166#、180#、200#、229#等7幢全额集资房,符合权属登记条件住户的不动产权证已办理完成。经研究,学校将集中办理以上集资房购房款结算及不动产权证发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3月13日—3月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具体结算时间见附件1。
二、办理地点 总务处住房管理与改革办公室 屯溪路校区行政三号楼308室
三、联系电话 62901208 62901209
四、办理程序
1.购房人携带原已缴纳的购房款票据,至办理地点交工作人员核验;根据购房人原已缴纳的购房款和决算房款(集资房款)及办证相关费用,填写购房人房款结算通知单。
2.对符合发放不动产权证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发放。
五、相关要求及提示
1.不动产权证须购房人本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购房人的委托书及购房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购房人及配偶均已去世的,其代领人须提供所有子女签字的协议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提供具有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购房人或委托人须提供指定的购房人结算账户信息,校财务处将统一办理结算工作。
六、有关情况说明
1.部分集资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情况:7幢全额集资房中,少数购房人因婚姻状况变化、房产处理等问题,暂未能办理;
南村179#及其他集资建房因涉及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权籍调查、用地规划许可等问题,现正积极补办相关手续。
2.部分集资房办证费用:因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时间不同,唯一一套住房契税收费标准分别为1%~2%;二套及以上住房契税标准为4%;登记费按办证时的收费标准收取。
3.评估费及权籍调查费无个人票据情况:按照业务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及统一交纳的要求,总费用平均分摊至每户。
4.购房人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职称职务等信息均以集资房竣工时的信息为准。
5.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住户的购房款暂不进行结算。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总务处 财务处
2019年3月6日
附件1:具体结算时间安排.docx
附件2:南村7幢全额集资房购房款结算住户住址表.docx
附件3:购房款等费用计算方式.docx
附件4:南村7幢全额集资房审计综合成本价表.docx
附件5:南村7幢全额集资房结算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