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充分发扬民主,落实总务部“三重一大”实施办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总务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落实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组织实施校党委常委会及校长办公会有关决议。

(二)研究拟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勤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听取各处、办公室、中心重要工作汇报,处理和决定需要集体决定的问题

(四)研究队伍建设,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各处、办公室、中心经费预算方案等。

(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讨论后勤处、住房管理与改革处、翡翠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六安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3万元以上支出(含3万元);讨论物业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能源服务中心5万元以上支出(含5万元)。

(六)研究决定总务部国有资产的处置。

(七)研究决定资产管理、后勤物资及服务采购、服务质量监督、住宅管理等问题;

(八)研究决定总务部各类重要规章制度。

(九)研究决定年度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奖励、处分等重要事项。

(十)研究保密、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等工作。

(十一)研究讨论向学校的请示、报告等有关重要事项。

(十二)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题确定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翡翠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六安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党政负责人沟通商定;各处、中心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分管部领导提出,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凡是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二)对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认真协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基本共识。提交议题的各处、办公室、中心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等。

(三)除临时召集外,凡提交会议的议题,应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告知相关议题,提供相关材料。参会人员应根据议题事先做好准备,在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召开

(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情况及工作实际需要,由总务部部长或总务部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部长、党委书记委托副部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总务部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与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如无法出席会议,应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主持人书面提出。

(三)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逐项研究。汇报人汇报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明确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未到会成员不可委托表决,其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研,交换意见后再做出决定。如最终不能形成决定,可向分管校领导请示。

(五)在个别班子成员缺席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会议主持人应在会后尽快向其通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经会议研究又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由部长与党委书记协商解决,事后及时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

(六)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坚持决策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近亲属利益或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七)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对于可以向外公布的事项,应按照学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八)后勤处负责做好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工作,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经部长和党委书记共同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规范清晰,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落实与督办

(一)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或决议,党政领导要根据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二)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可以向党政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会议复议。对无故拖延、不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纪委予以问责。

(三)对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确保落实。

五、附则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