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总务部出差管理,强化办公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合肥工业大学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总务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中的出差指外出学习、调研、培训、参加行业会议、到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等。

2.本办法适用于总务部全体工作人员。

3.出差管理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执行,各部门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处级干部出差按照学校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学习调研的出差安排应遵循“发展需要、业务提升、重点培养”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杜绝针对性不强的出差。

5.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会议等出差,均需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的正式发文,结合岗位职责及工作需要安排进行,出差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差旅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严守纪律,虚心学习;工作汇报的出差,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6.总务部纪委对出差及差旅报销中的审批不严、未经批准擅自出差、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将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