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覆盖总务部党委下辖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总务部党委组织开展。
第四条 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学校和总务部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进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在优秀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学校和后勤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四)推动基层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总务部党委可结合实际,根据每年年初明确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确定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第五条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述职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的党支部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总结工作成效,主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注重用事例和数据说话,防止用面上工作成效代替亲力亲为投入,防止用普遍性问题代替个性化不足,要列出“成绩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需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报总务部党委审核。
总务部党委负责人认真严肃进行点评,指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严格规范考核评价,综合平时掌握、调研了解和领导干部点评、现场测评等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着力强化结果运用,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各党支部整改落实在总务部党委领导和指导下进行。述职的党支部书记应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总务部党委应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避免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
第七条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深化巡视巡察整改成果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要认真研究谋划,精心安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第八条 本办法由总务部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