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广大职工的履职行为,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服务,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巡查范围
总务部工作职责范围,巡查工作安排具体由后勤处负责。
第二条 巡查人员
总务部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后勤处相关人员,具体人员安排由后勤处根据巡查任务组织确定。
第三条 巡查内容
各部门年度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以及重要节点工作的推进和完成情况,经费执行情况,职工劳动纪律的执行和监管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各类投诉的处理整改及巩固效果,后勤服务合同履约监管情况等。
第四条 巡查方式
以专项巡查和日常巡查手段为主要方式,每周不定期进行巡查(寒暑假另行安排)。
第五条 巡查结果处置
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亮点,主要以总务部工作简报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六条 后勤处负责督促巡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时督查督办。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